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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象山县赴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0人)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1-31

网上报名时间:日起至2023年3月1日13:00

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3月4日上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2023年象山县赴南师大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对象

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批次)录取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3.高考第一段(批次)录取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户籍或象山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下同);

4.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高考第一段(批次)录取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户籍或象山生源。

五、报名和现场审核

1.网上报名: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3月1日13:00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


2.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14:00-17:00,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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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审核需带材料:①《2023年象山县赴南师大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 2,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非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聘条件需提供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第一段(批次)录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师范类证明(师范毕业生提供)、第一段(批次)录取证明、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转系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4.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六、考试和签约

1.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面试初定于3月4日上午,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面试后电话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请保持手机畅通。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23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023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www.cscse.edu.cn,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2. 2023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3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21年、2022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招聘;应届研究生,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编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2021届、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20年9月1日后毕业。

4.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6.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10周年。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8.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附件:1.2023年象山县赴南师大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

2.2023年象山县赴南师大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扫描二维码下载,密码:q5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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